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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时间:2022-06-17 11:19:00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基本建设合同中的重要合同之一,又称作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那么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建筑承包合同司法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又称施工合同,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基本建设合同中的重要合同之一。它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长期和短期基建计划签订的。按照我国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按规定计税贴花。建筑工程的承包是指通过招标投标,在竞争中获得合同,并组织实施以至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建筑工程的承包具有如下规则:第一,承包单位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且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或者自己借用他人的名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第二,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禁止转包。第四,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第五,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但都必经建设单位同意,同意的方式为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行分包,则被视为违法分包。

  三、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一)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

  (二)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各级法院必须遵照执行。

  (三)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四)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且不符合习惯治形成条件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司法政策,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的司法活动。

  最高院针对合同履行问题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总的来说是以双方当事人最明确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照合同规定的实际履行地来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地的,则按产生交易的性质来确定履行地,如果交易没有实际发生,合同并未履行,则按照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司法解释有时候能很好的帮助我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适用问题。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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