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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正武,男,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湖北济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行业公平竞争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法律服务创新研究会常务理事,擅长处理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执业期间,范主任亲自或参与办理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掌握了各类案件的办案技巧,成功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深受当事人信赖和推崇。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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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别
  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分包内容不同,限制跳进不同,分包人责任不同等。工程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专业工程分包,但是提前是必须是相对应的工程。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务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专业分包发生在中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之间。  2.分包内容不同。劳务分包中针对的是劳务作业,专业分包针对的是专业工程。也就是说,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而专业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如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  3.限制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需要取得发包人统一,否则属于无效行为;劳务作业分包无须取得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分包、分包给谁。专业工程分包后,虽然不得进行转包,但是可以将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劳务作业分包后,则不能将其承包的劳务再转包或分包。  4.分包人责任不同。对于专业工程分包的质量问题,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二、工程总包资质可以做专业分包吗  工程总包资质可以做专业工程分包。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三、专业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  1.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必须具有与分包项目所相应的专业工程资质等级;  2.专业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专业工程的分包人不得将所分包的项目再分包;  4.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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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场保证金是否收取
  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的时候,为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作为建设方为了更好的确保施工方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任务,往往是会在进场前收取保证金的,那么,施工进场保证金是否收取?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施工进场保证金是否收取  可以收取,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如何合法分包施工  (一)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三)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四)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五)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六)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需要备案吗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备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一)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二)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综上所述,施工进场保证金是可以进行收取的,但是这也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确定收取的方式,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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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现实中也经常会出现施工合同违约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3、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5、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二、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案例:  【案情】2009年8月9日,被告将自己的职工宿舍楼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施工期间,因为没有任何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工地停工,停工时间高达50天。在此期间,发现地下障碍物停工20天。工期延误20天。结算时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停工损失,被告则要求原告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双方争议较大,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尾款1890万元,并承担停工损失138万元。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工程期间发现地下障碍物和工期延误,属于意外事件,双方互不负赔偿对方责任,工期应顺延。工程质量合格,被告应当支付工程尾款。被告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造成停工,应赔偿原告损失。判决被告支付工程尾款1890万元,并承担停工损失138万元。  【评析】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主张工期顺延权,发包人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抗辩的,如承包人举证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期限内向发包人提出过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举证证明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对其主张,可予支持。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人享有工期顺延权的,顺延期间自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之日起至进度款付清之日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般合同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责任等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属于施工方违约行为,施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则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则不应予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而是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承担修理、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施工合同违约的承担方式,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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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几种
  一、建筑工程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几种  1、因设计导致工程价款结算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2、因工程量导致工程价款结算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因结算文件发生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订立数份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建筑工程预算的基本步骤  1、熟悉图纸,准备相关的图集资料;  2、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  3、套用定额,计算人、材、机用量;  4、根据计算出人、材、机的用量,结合市场计算人、材、机单价、合价;  5、计取管理费、利润;  6、按当时、当地的规定计取规费;  7、合计后便得出工程造价。  工程量计算步骤:  建议土建工程首先计算建筑面积;然后按照施工顺序计算工程量从基础开始到屋盖结束。  三、施工定额和预算定额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要说明两者的区别,首先要明确两者的定义  前者“施工定额”定义是:具有合理劳动组织的建筑安装工人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消耗的人、材、机的数量标准,它根据专业施工的作用对象和工艺来制定,它的水平反应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施工定额就是企业定额。  后者“预算定额”定义是: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定消耗在合格质量的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人、材、机的数量标准,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  【两者区别】施工定额是施工单位自身控制工程成本的标准,而预算定额是计算工程造价的国家规定的标准什么。

建筑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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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违章建筑租赁合同一般不具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5.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筑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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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
  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在于限制的分包条件不同,前者不需要分包人的同意,而后者需要分包人的同意,还有合同标的指向不同,以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等。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  1.限制的分包条件不同:劳务分包无需事先获得分包人的同意便可以进行独立分包,而工程分包却不同,它会受到总承包人的一系列的限制,如果要分包并且事先获得经发包人的同意  2.合同标的指向不同:劳务分包合同标的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标的指向的是承包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项,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包工包料等  3.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如果是劳务分包,分包人自行可进行自由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找法网提醒您,专业工程分包的话,总包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4.分包的主体资质不同。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条件  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该劳务承包单位承包或经建设单位同意;  2.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再分包;  3.以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能分包。  三、劳务分包的税率是多少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  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4.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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